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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价的物品丢失,可以要求原价赔偿吗?

找法网原创 2018-01-11 09:10:04

  现在人们都习惯上网网购,包括网购手机、珍珠项链等贵重物品,有时也会通过快递公司寄贵重物品等,有些人可能因为嫌麻烦或者费用高等问题,没有选择保价,如果安全到达就皆大欢喜,但是如果在快递途中损坏、丢失,就会有很多麻烦,包括如何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的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

  当客户寄件,填写快递单时,其实已经和快递公司签订了运输服务合同,客户支付款项后,快递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提供安全、准时的服务,如果因为快递公司的过失,在快递过错中导致客户的物品的丢失或损毁,客户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实际损失,但最高不超过自费的三倍。

  2、如果是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的,可以要求原价赔偿。

  如果客户的未进行保价的贵重物品因为快递公司的过失而损毁或丢失的,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客户未进行保价,只是填写了快递单。但是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由快递公司单方制定,而且对自己的免责行为作出了规定。

  因此,如果快递公司没有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客户可以主张该免责条款无效,而且不适用最高不超过资费三倍的限制。如果未报价的贵重物品,客户是可以依法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的。

  最后,如果快件丢失,应该立即找到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是贵重物品,最好保留证据,证明物品的价值,才能明确要求赔偿的金额。但是如果价值难以确定,双方有争执或者快递公司推脱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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