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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暑期工期间受伤了,算工伤吗?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5:14:32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要求工伤,能够让公司给自己支付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要是工伤中残了还可以要求继续要求伤残赔偿。可是暑期工不属于劳动者,因此不会按劳动法上的工伤处理,但到底还是受伤了,自费处理的话公司还有责任在,所以肯定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但具体赔偿内容跟普通上的工伤的并不一致。

暑期工受伤了就不算工伤了,但具体的赔偿还是有的,就是得按照雇佣关系以及一般人身损害事故向公司要求赔偿。这中间的赔偿之路到底是没有劳动者工伤那样简单,暑期工需要自己参与索赔。

实践中的做法是,首选先和公司协商赔偿,协商能解决的,事情就比较好办。但毕竟不是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有些公司根本不会就此和平解决问题。那么,要是协商不成的就只能由向法院请求判决了。若是暑期工期间受到的伤害很大,重伤害或者中间致残了,自己又无力解决此事的,建议最好委托个专业律师。

此外,对于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是公司方面不肯给赔偿,或者是给的赔偿远远不够的,建议可以通过找个律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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