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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会构成侵权吗?

找法网原创 2017-12-22 09:00:12

  犯罪后,在演唱会上,粉丝们在听到自己喜欢的歌星唱歌时,总会忍不住想把现场的歌声录下来,有的是为了自己以后慢慢回味,有是为了向朋友们炫耀传播,甚至有的分享到网上来求点击量,但演唱会的音乐本身是一份作品,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可能就在不经意间侵犯了演唱者的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演唱者作为表演者中的一部分,他们也享有对自己演唱歌曲的表演者权利。

  依规定,演唱者作为表演者享有以下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现场直播权,即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复制发行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的权利,并获得报酬;

  6、信息网络直播权,即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因此,一般来说,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没有经过演唱者的同意,是不能用手机、录音机等设备收录的,否则将会侵犯演唱者的现场直播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权,私自录制后放到网上分享,甚至还可能侵犯演唱者未经许可他人不能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

  但是对于演唱会的音乐作品而言,有时候在合理的范围内收录他人演唱歌曲是可以被法律所允许的,此时不构成侵权,具体如下:

  1、获得演唱者自身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在演唱会现场录用歌曲的。比如演唱者在开演唱前和开场时已经有作声明,可以使用电子设备收录歌曲。

  2、收录歌曲不做他用,只是为了供个人欣赏的,这属于《著作权法》的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的第一款情形。

  3、该演唱会是一场免费他人已经唱过歌曲的表演,没有向公众索要门票等费用,也没有要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此时收录歌曲也属于《著作权法》的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的第一款情形。但需要注意的是,免费的演唱会并不一定等于慈善义演,慈善义演仅不对公众收费而已。

  因此,在演唱会听歌是开心的事情,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些侵犯表演者权利的雷区,是很容易在现场收录歌曲时不经意间侵犯了演唱者权利的。所以,建议在使用现场收录的歌曲时,不确定是否合法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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