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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包括哪些费用?

找法网原创 2017-11-21 16:30:45

  按规定,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要给经济补偿金。并且,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按法定标准计算,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先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及所包括的范围。

  首先,经济补偿金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其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具体如下:

  1、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得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并且,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确定经济补偿金标准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或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要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未主动也没有过错的,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对补偿金产生争议,并且争议较大的,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若是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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