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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他人的财物被不小心毁坏,可以不赔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7-26 17:05:40

  帮人无偿保管财物时,保管人需尽到保管义务,如果他人的财物出现损毁,将直接引起财物损失赔偿问题。不过,因为未收取保管费,保管人想要免于承担赔偿,首先得看是否属于不承担责任的范围。

  按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保管人不需要赔偿:

  1、财物损坏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比如故意将不适宜转移保管的财物拿给保管人,保管人不小心损毁的,那么不用承担责任。

  2、财物损坏是因为第三人造成的,比如保管物被第三人不小心损毁的,那么第三人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保管的财物因不可抗力被毁的,比如洪水致保管物被冲毁,那么保管人即不承担责任。

  4、因为正当防卫造成财物损坏的,那么保管人也不用承担责任。

  5、因为紧急避险造成财物损坏的,具体将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被损毁的财物没有出现以上情况的话,保管人还是避免不了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因为是无偿保管财物的,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即只要保管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都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且,因为财物是被不小心损毁的,所以只要认定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那么就可以不承担损坏赔偿。

  最后,在实践中,无偿保管他人其实也负担保管义务,所以保管物被毁之后,物主肯定会找保管人赔偿。要是无偿保管人主张不赔的话,那么就得看自己是否有重大过失,否则的话还是需要积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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