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7-21 17:48:30
私家车被他人恶意烧毁的,首先能够肯定的是,侵害人有逃不开的赔偿责任,不过,因为受害人又购买了车险,所以出事之后是否能找保险人理赔,首先得看是否在属于商业保险免赔范围。
根据车险保险条例,车子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自然损坏;
2、倒车镜、车灯、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
3、保险车辆遭水淹、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
4、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包括该期间或由于犯罪行为未遂受到损坏或零件丢失;
5、遭受可理赔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
6、新车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7、车辆贬值、修车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8、因保险车辆实现不了价值发生的费用;
9、车遭污染受到的损失,比如酸雨;
10、被保险人自主承担的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11、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
12、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
所以,根据以上的免责条款范围,其实车辆被烧毁不属于免责条款,所以可以积极找保险人理赔。
并且,如果对方恶意烧毁你的车,车子的价值超过五千元的话,那么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并且报警过后,对方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因为车子是被他人恶意烧毁,所以有些人在理赔时会以此拒绝,这个时候就要注意跟保险人约定的保险合同,如果依靠自身能力无法主张保险公司赔偿的话,那么为避免这一损失得不到赔偿,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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