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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垫付,可以追偿哪些?

找法网原创 2017-07-06 15:06:46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后,在可以追偿的范围内可以行使追偿权。不过,其在行使追偿权时,并不是所有赔付都可以主张追偿。

  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确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范围后,追偿的范围还要受以下的限制:

  1、受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2、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3、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发现保险公司超出追偿范围的,被保险人可以积极提起诉讼,而去法院起诉的按以下步骤: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自己的主张,具体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确定追偿范围,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到保险公司所在地。按照管辖法院的规定,跟保险公司产生纠纷的,就直接去保险公司所在地起诉。

  3、起诉书被受理。法院经过审查后会给受理通知书,接着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即可。

  4、按时出庭应诉。法院通知了起诉时间的,就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出庭应诉,否则的话将会被撤诉处理。

  最后,交通事故后造成损失的,如果保险公司有追偿权,那么要在追索范围内行使,否则的话将直接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如果损失较大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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