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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受伤住院后另找医院治疗,责任人不肯赔偿怎么办?

找法网原创 2017-07-04 11:39:06

  安全事故中遭到伤害的,为避免耽误治疗时间,需及时去所在地医院治疗。不过,有些人因为认定了某家医院,所以治疗途中选择另找医院,虽然另找医院可能会起积极作用,但如果未按规定另找医院,那么将承担不予赔偿的后果。

  我们都知道安全事故属于意外事件,在突发事件中受伤后首选是到所在地医院进行治疗,具体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这样才能避免耽误最佳的治疗时间。所以如果后面受害人要求转到其他医院治疗的,需要经过医务部门批准,如果未经批准擅自转院的,那么另找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一般事故责任人可以不予赔偿。

  另外,有些受害人会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这个时候一般会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因此,安全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后又转院的赔偿情况如下:

  1、自行另找医院治疗的,赔偿责任人可以不予赔偿;

  2、经批准后转院治疗的,赔偿责任照样需要给赔偿。

  并且在治疗中产生的费用的具体赔偿标准就按照以下的材料确定:

  1、进行治疗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进行治疗的医院出具的单据,具体是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的单据;

  3、进行治疗的医院出具的个人病历、处方认定书。

  如果是事故责任人该赔偿但拒绝的那么可以积极走法律途径维权,具体是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

  事实上,发生安全事故后一些人会在病情稳定后考虑另找医院,那么这个时候在最先治疗的医院中产生的费用,即使受害人是自行转院的,那么也需要给予赔偿,如果赔偿责任人拒绝的,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积极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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