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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分手,对方欠的债要求我还,我有义务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6-09 17:31:17

  男女之间发展恋爱关系,后面进行到同居的,只要没有依法登记结婚,那么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分手,对于同居财产、同居债务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即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共同经营使用的情况,区分共同财产、债务和个人财产、债务。不过,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分居后不能主张另一方返还。

  实践中对于男女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处理如下:

  1、如果同居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同居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不属于同居双方债务。

  2、如果不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即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所以,你现在明确该笔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你现在不用偿还对方的个人债务,对方也无权主张你偿还。

  事实上,现在有些男女建立非法同居关系,在分手时对方会以偿清个人债务为条件,如果被要求的一方是自愿的话,那么注意得按约定处理同居债务解决,即这个条件能得到法律上支持。

  不过,既然是双方约定处理共同债务的,那么如果负债的一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你跟对方签订还债的约定的,那么你可以选择及时去法院请求撤销。

  当然,对方以偿还债务为条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其实对另一方不受限制,对方的要求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后,其实男女恋爱期间凭着双方的热情直接开始同居生活,那么一旦双方感情出现纠纷,就很难解决同居财产、债务等问题。不过,如果实在分不清是谁的钱,谁的债的话,那么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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