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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具体能主张怎么赔?

找法网原创 2017-06-07 15:00:01

  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所以一旦发现有人侵犯到人身权的,可以积极找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此,行政机关进行执法活动造成被执法人、第三人人身权损害的,也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执法途中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按以下的方式赔偿:

  1、造成身体伤害的

  首先行政机关需支付医疗费,并且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注意的是,这里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一个赔偿还是主张支付医疗费,并且给残疾赔偿金或者支付生活费。

  对于残疾赔偿金,即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另外,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需要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

  行政机关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确定主张赔偿的范围后按以下步骤申请赔偿金:

  1、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

  2、决定赔偿的,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的,会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对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在实际中,行政机关违规执法,还侵犯到权益人人身权的,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就是给予赔偿。权益人发现行政机关不肯赔偿的,可以选择及时去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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