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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时跟工商局发生纠纷,能以公司名义起诉工商局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6-02 17:29:41

  都知道开公司要办营业执照,并且需要按时参加年检,在按规定条件办理之后,被工商局给拒办了,这个时候想要讨回公道,自然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但是,如果申请人不想以个人的名义维权的,这个时候能不能用公司名义起诉,行政诉讼法中对此有明确肯定的答案。

  法律上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如下:

  1、公民

  注意,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

  法人即公司等,注意,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据法律规定成立;

  (2)公司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自己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注意,这里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

  所以,开公司的人参加年检时跟工商局产生纠纷的,先确定公司是否满足法律上规定的法人的条件,只要满足法定的条件的,那么现在就可以以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作为行政相对人,不管是公民,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都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不过,双方发生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就转变为平等性的行政诉讼关系,成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的诉讼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这个时候,不管你是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都享有行政诉讼当事人该有的权利,不以主体不同有所区别。

  最后,在实践中虽然大多数是个人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但是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定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致,公司可以以法人的身份参与到诉讼中,并且是由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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