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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又去工作了,原公司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5-23 15:17:00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因为退休后还有劳动力,所以许多劳动者选择再就业,而公司以为劳动者重新就业,接下来自己也就不再负担退休金。其实,只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好退休手续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公司需要按规定交付。

  在实践中对于当前员工的退休规定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或作年限满10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个标准。

  2、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适用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员工。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有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适用于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4、员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已经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在依法办理退休之后,公司需要给发退休金,即使后面劳动者重新就业了,那么也不能停止发放退休金以及养老金。要是公司不肯依法支付的,因为退休人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仲裁委受案范围,但可以及时去当地的社保局解决。

  最后,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现在很多劳动者在退休之后还是会找下家公司继续工作,这个时候原则上不是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所以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原公司还得接着支付退休金,一旦原公司不肯给的,其实新单位也不会给,那么退休人员的权利就会受损,建议是及时去找社保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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