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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三十日通知辞退员工,还要付经济补偿金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5-19 08:36:34

  我们都知道,员工想要离职的,无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公司。劳动法又规定,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的按照如此通知到员工,这样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公司按照要求通知后,员工还能不能拿经济补偿金,首先可以看其是否满足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公司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并且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因此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下面几种情况公司按规定提前通知员工了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情况,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公司调整安排还是不能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后,现在有些公司为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会拿已提前通知辞退员工为由拒绝支付,曲解劳动法律的原意,严重损害符合具体情况的员工权益。因此,员工遇到这种公司的,建议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经过劳动仲裁再解决不下的,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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