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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订,公司要给补偿金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3-24 17:38:42

  如果劳动者跟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在约定时间到了之后,那么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合同。不过,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因为公司提出的合同条件不合适,或是基于自己的考虑,所以不想要续签。

  实践中续订劳动合同时下面几种情况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

  1、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2、公司降低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待遇(如工资待遇、职位级别等)后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并且提出终止合同的。

  所以,要是符合上面的情况的,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其实按规定,只有在公司维持或提高续签条件而劳动者不肯续签的情况下,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其他情况下,公司不续签的都需要补偿。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只有在公司保持了原来的合同条件或是提高了的,那样劳动者拒绝了的,也会没有经济补偿金。

  要不是公司不用给经济补偿的情况,那么需要按照下面的标准给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要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最后,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确实是因为公司有违规情形的,那么劳动者可以积极争取经济补偿,公司要是不肯给的,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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