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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加班费可以随时走人吗?需要负担违约金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3-22 14:22:20

  现在许多公司会安排员工加班,并且,在加完班后不肯积极给加班费,只是拿一顿加班餐应付。要是长期加班,并在没有加班费的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会受不了,最后只能决定跳槽走人。

  公司安排加班又不肯给加班费,劳动者也不一定可以随时走人,只有在用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尽事先告知的义务.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随时走人后,劳动者不用支付违约金,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要是你公司只是安排加班之后不给加班费的,那么你需要按照法定离职程序走,在试用期内的话要提前三天跟公司说,在转正之后需要提前三十天跟公司说了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你公司不给加班费的,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所以,在办离职的时候可以及时去找公司要求给补偿金。要是他们不肯给的,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按照下面步骤来:

  1、你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公司都会安排加班,要是长期加班又不肯给加班费的,那么就是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建议要及时收集证据积极去维权。因此打算离职的,就按法定程序走,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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