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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书需要公证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24 14:30:03

收养关系一旦经过合法程序形成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现实中由于收养关系的不稳定也给收养当事人带来不少顾虑,不少人会认为是不是经过公证的收养证书的收养关系更有法律效力,其实收养证书并不一定需要公证。

收养人依法进行登记,合法取得的收养登记证书。这已经表明双方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履行相应的抚养等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要履行对收养人的相关的法律义务。至于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一般来说既是收养登记证书不需要公证。

如果说非要进行收养公证的话,可以到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二、送养人应提交:

1、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3、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其实关于收养问题关键不是在于公证,而是能否符合收养的条件获取合法的收养关系,如果说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条件的,即使进行公证也是无效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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