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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股权转让交易?

找法网原创 2017-02-13 14:18:05

在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停止股权转让是可能出现的情况,这对股权所有者而言,显然是不利。因此,非常有必要只知道哪些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公司会被股转公司停止股权转让,防止蒙受不必要损失。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转让,都是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的,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都应该按照股转系统要求进行。而停止股权转让,就是股转公司按规定,对满足条件的挂牌公司,停止其转让股权,使其股权不能再自由流通,直到满足股权自由流通条件时止。

按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股转公司可以停止其股权转让交易: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3)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4)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3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5)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对挂牌公司而言,要是被股转公司停止股权交易的,应该及时联系联系股转公司理清楚状况,并进行处理,尽快恢复股权转让。而对于挂牌公司的股权所有者而言,当挂牌公司被股权公司停止交易的,可以及时联系公司弄清楚情况,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是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既可以协商要求赔偿,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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