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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新三板限售规定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1-09 18:21:52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由于资金困难等种种现实原因,有些公司的大股东、高管会违反股份限售规定,转让手中的股份。这种情况下,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情况不同,结果就不同。

  当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一般股东都可以自由地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实现股份增值变现。但按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等,在转让公司股份时,是有限制的:

  1、按《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2、按《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公司控股人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以及挂牌满两年等三个时点,可分别转让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但在实践中,新三板公司控股股东等限售人,会因种种原因违反限售规定,与他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此情况下,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股份转让协议,属于预先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性质,且股份未实际变动的,协议有效。

  法律规定,限售人不得在股份限售期内转让股份,但并没有规定限售人不得与其他人预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只要不实际交付股份,不引起股东身份和股权关系的变更,双方自愿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就是有效。在过了限售期后,双方都需要按照约定期限,进行股份转让,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协议只对协议双方当事人有效,对第三人无效,因此,当公司出现债务等情况时,出让股份的股东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双方实际变更了股权所有人的,协议无效。按照《合同法》规定,协议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双方返还财产,并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实践中,中登公司对外公告称:对限售股除司法扣划、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等原因以外,不可以转让。也就是说,新三板公司违反限售规定签订转让协议的,无法在中登公司获得结算登记,从而导致股份没有实际转让。

  因此,不管是新三板公司的限售人向出让公司股份,还是投资人准备受让新三板公司股份,都应该注意股份限制规定,避免交易风险。要是因此出现纠纷,最好尽快委托专业中小企业律师协助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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