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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私自代客理财亏损,银行要担责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1-05 17:33:14

  现今银行代客理财早已不是新鲜事了,出入银行时,往往都能看到各种各样的理财广告。但有时候某些银行职员出于获得高额佣金、完成银行业绩任务等目的,会违规代客理财,甚至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如果有收益,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现亏损,客户就会要求职员及银行赔偿损失。

  在银行职员以私人名义代客理财亏损的情况下,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客户与银行争议的焦点。

  一般情况下,客户明知道银行职员以私人名义代客理财的,那么出现亏损的时候,银行可以不赔偿的损失,由银行职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银行员工在工作时间,在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推荐产品并办理代客理财手续的。因在工作时间、营业场所,视同为银行同意该员工此等行为,银行应承担管理不力的连带责任。

  2、银行员工利用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如营业厅、会议室、贵宾室、行长室等,以比较明确地银行员工身份代客户理财造成损失的,银行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3、银行员工以自己名义代客理财,但是使用了银行内部相关文件、签章的,银行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事先声明或在上述区域内张贴显著提示免责声明的除外。

  事实上,对客户而言,当遭遇银行职员以自己名义代客理财亏损,银行是否需要担责的,更多的是看双方证据资料是否充分。如银行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客户能证明银行有责任的,银行也要赔偿。

  因此,证据的重要性不然而喻,要是收集证据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协助处理,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争取最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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