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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合并视为未申报的情形有几种?

找法网原创 2017-02-16 15:50:22

  一般两家企业要合并成一家的话,首先就需要先到有关机关进行申报,在申报过后,才能进行合并。不过,有些企业因为不满足能够合并的条件,或者是没走合并的流程,那么,在合并过后,就会被认为没有申报。

  实际中,经营者合并通常有下面两种方式:

  1、吸收合并

  所谓的吸收合并,其实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并入另一家企业,经常是实力强大的企业吸收合并弱小企业。这种在实际中还是较为常见的。

  2、新设合并

  在概念上,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组合成为一家新企业,原有的两家企业不再存在,结合成为一家新的企业。

  在合并的时候,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的还必须依法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必须通过依法订立的合同来进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通常上,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就不会禁止这个经营者集中。

  而且,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是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而如果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就要在国务院反垄断协议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要是逾期没补交文件、资料的,就会被认为没有申报。

  所以,为了能够避免触犯法律规定,如果你们之间想要合并的话,最好就是及时找个专业律师先问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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