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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工作中受伤,雇主负全责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1-28 09:07:48

  一般来说,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通常老板都会为其治疗,但也不是说雇员受伤,老板就一定要负全责。

  按照《侵权责任法》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为工作所做的、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准备性和收尾性工作,虽然仅是辅助性的,但是却是完成雇佣工作必不可少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工作的延续,在这个时间段的行为应该适用雇佣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雇员在这段时候时间内遭受人身损害的话,那么雇主应承担责任。

  但是,也会存在少赔或者不赔的情况。

  雇员具体操作有误的话少赔

  王建受雇于某装饰公司,2013年10月12日,他在清洗外墙时不慎从九楼摔下,在防护网的保护下捡了一条命,身上多处严重骨折,公司将他送往医院,支付了医疗费,积极支持治疗。后王建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他起诉公司索赔40余万元。公司辩称,王建在清洗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解开安全绳,在建筑物突起部分没有采取防摩擦措施,致使作业绳断裂,王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建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建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作业绳断掉,其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可酌情减轻公司责任,最终认定某装饰公司对王建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

  雇员干私活受伤的话不赔

  马英受雇于王刚在小区清理垃圾,顺便捡拾可变卖的东西。一天,马英因争捡垃圾与他人发生争执,马英被摔撞在墙上,头部受重伤。打人者被判刑,但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马英遂将雇主王刚诉至法院,以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为由索赔1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马英受雇于王刚,但并非在垃圾清运工作过程中受伤,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话,需要先分清到底是谁的责任,若是雇主应当负责的应找雇主;如果受伤比较严重,而且雇主又不愿承担责任的,建议可以找个雇员受伤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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