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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恕不退还这条约定合法吗,消费者由此受损可否要求退换?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5:18:28

我们逛超市时可能会经常遇到商场搞特价活动,不过细心的人们会发现特价商品会用一些小字体说明“特价商品恕不退还”的标示,这个是属于霸王条款,可以拒绝的。

很多商场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致使许多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都自认倒霉,不再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商场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站不住脚的。

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其实是很正常、很普遍的一种商业现象。首先打折、特价的商品不能是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的现状,提出了类似“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且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商家“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这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此外,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商场明知其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即使二者之间约定了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条款,仍旧不能免责,对其商品的质量保证义务仍旧存在,不因特价品而减损。商场今后不能抱着因签订了免责条款就无视质量保证的态度来欺瞒消费者。

所以,作为消费者的你,如果遇到购买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退换的话,此时可以这样做:

1、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

2、请求仲裁机构仲裁;

3、到法院诉讼。诉讼涉及金额较大时,建议可以找个商家不退换货物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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