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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是否使用全部商品?

找法网原创 2017-03-23 16:47:55

人们维权意识愈加强烈的今天,通常会出现一些过度的维权,即本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人们也将其列入维权当中来,这样不仅会闹笑话,而且打官司还可能吃败仗,举个例子,7天无理由退换货并不是指所有的商品都可以。

如今,消费者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权是一种进步的体现,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正确的运用法律维权,很多人以为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就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在购买7日内要求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但该规定只针对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包括普通商店销售商品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由此可知,当消费者遇到消费维权的事情时,千万不要一时冲动,维权需要法律知识,尤其是涉及消费金额较大时,最好可以找个商家不退换货物专业的律师咨询清楚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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