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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私募发行的对象有哪些?

找法网原创 2017-03-14 10:13:27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潮,以致私募发行股份的情形频繁出现。不少公司选择股东亲友、公司合作伙伴私募集资金,但这是否合法,或许很多人都不清楚,因为现阶段私募发行募集资金的对象没有明确的规定限制的。

  私募发行对象

  在我国,对公司进行私募发行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关于公司股份发行都是针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规定,因此,现阶段私募发行还具有较大的空白模糊地带。

  就私募发行的对象而言,法律法规同样也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参照《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九条的规定: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因此,一般私募发行的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如特定的证券公司。

  2、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私募发行(定向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因此,现阶段私募发行的对象是是指特定的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人机构自己的员工,或者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发行的数量有限,根据公安部专项治理条例和人民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私募对象应该是特定人员或机构,且人数不能超过50人,否则属于非法集资,需要受到刑事处罚。所以要是有私募需求的,建议最好先行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避免“越界”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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