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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人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12 09:58:56

  公司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一般都能继承股东资格,成为股东,但因公司经营不善、个人能力喜好等原因,不少股权继承人不想再经营公司了,就会转让股权。只是当公司股权没有人愿意接手时,能不能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就要看实际情况了。

  在《公司法》中,已经对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因此,股权继承人只要遭遇上述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倘若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人在继承股权后,没有上述情形,转让又无人接手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但确实无法经营下去,股权继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究竟采取哪种方案,最好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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