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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21 16:54:00

  当公司不景气时,甚至亏本经营时,股东都会想办法将手中的股权转让出去,尽可能挽回损失。但很时候都是以找不到交易对象而告终的,这时股东还有一个选择,就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一般情况下,只要条件满足的,公司都应当回购股东的股权,否则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股东满足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大情况: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目前,实践中要求回购股权较为多见的是第二种情形,因为股东之间往往不满五年就会发生各种矛盾,从而引发其他类型的诉讼的。

  2、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由此可见,公司股东实施股权回购请求权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只要达到法定条件的时,股东才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要是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回购协议的,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提供帮助,因为不想股权“烂”在手中,到法院立案起诉往往就是最后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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