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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债权人如何维权?

找法网原创 2016-12-06 10:55:26

  夫妻共同投资开公司的现象很常见,但夫妻间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也很普遍。这时,债权人在要求公司还款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追款策略,既可以要求公司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夫妻承担清偿债务。

  债权人追债索偿策略

  夫妻共同投资开公司,不管是一方当股东,还是双方同时当股东,都是无可非议的事情,合情合法就可以了。当公司出现债务时,原则上是由公司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的,与夫妻股东无关。但如果出现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在处理债务事宜上,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了。

  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公司财产混同时,债权人向夫妻公司追债的,有以下几种策略:

  1、只向公司追债。

  这适用于夫妻公司具有偿还能力,能够清偿债务的情况。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只要公司有钱有能力的,直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就可以了。要是公司一拖再拖,甚至没有清偿意愿的,债权人直接委托公司法律师到法院起诉公司追偿。

  2、同时向公司及夫妻追偿。

  当公司没有资产、没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股东夫妻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因为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主体是单一的,即使形式上不是一人独自公司,实质上为一人公司。可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务的相关规定处理,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债权人就能最大程度追回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对债权人而言,无证明夫妻公司财产混同的责任,只需要委托公司法律师到法院立案起诉就可以了。当然了,为了确保胜诉,在起诉前积极收集对方财产混同的证据,自然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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