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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损失怎么确定?

找法网原创 2017-03-09 17:13:09

当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必然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从而给发包人和承包人造成损失。而双方就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时,必然会涉及到实际损失要怎样确定的问题,那么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损失要怎么确定呢?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实践中,当建筑工程合同出现以下情形时,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所谓“三无”,是指建筑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

6、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

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无法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因建筑合同无效而想要对方赔偿的,就必然确定实际损失。

那么实际损失该怎样确定呢?

通常情况下,因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而导致的实际损失,可以如下确定:

1、建筑合同无效,导致合同双方遭受损失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实际损失。

2、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单据等证据资料,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起工程造价鉴定,最终由法院判决来确定实际损失。

当然,能协商的,最好通过协商确定实际损失并处理赔偿事宜。要是无法协商的,就应该及时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了,届时该起诉的起诉,不能白白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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