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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认定为无效工程未验收怎么处理?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09:34:33

现实生活中,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发包方没有对施工方已完成的建筑工程进行验收的情形,时有发生。其发生原因很多,如双方有纠纷、发包方故意不验收、承包方不配合等,以致已完成工程未验收该怎样处理成了“老大难”问题。

工程未验收该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工程经验收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情形下,法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后,已完成工程长期未验收的现象,该如何处理,目前尚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1、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已完成工程未验收的,双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但这是最理想的一种解决方式,实践中,因发包方希望不付或少付工程款、施工方已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协商难达成一致方案等因素,双方实际上往往很难达成和解协议的,最后只能寄望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已完成工程未验收,且发包人也未使用的。若因此产生纠纷到法院起诉的,存在以下情况:

(1)法院不受理。目前法律对此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合符现有的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2)法院受理,但不支持施工方的追讨工程款的诉求。因为根据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已完成工程必须经过“验收”,最终合格的付款,不合格的不付款。

(3)法院受理,尽管不支持施工方诉求,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发包方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施工方的实际损失。

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已完成工程未验收,但是发包人已经擅自实际使用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施工方向法院诉讼索偿的,法院应当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支付多少工程款,是根据实际案情而定,也可能出现不支持的情况。如已完成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发包方是是可以不付或少付工程款的。

事实上,不管对施工方还是发包方而言,双方协商处理这类纠纷,是最省时省力的方式,但如确实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最好尽快带上相关资料向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进行详细咨询,根据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必须起诉追偿的,果断到法院申请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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