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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09:29:42

建筑工程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都会明确约定工程交付时间,但现实生活中,承包人交付建筑工程时一拖再拖的现象屡见不鲜。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必然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这时或许很多人都会认为承包人必须赔偿,然而这种看法并不正确,赔不赔偿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延期交付工程发包人可要求赔偿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建筑工程没有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并及时交付给发包人的,就可以说承包人违约,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发包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证明自己遭受到的损失,以便向承包方索偿。“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发包人主张赔偿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承包人可以不赔偿或少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延期交房,并非一定就需要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如果是因为发包人方面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得不延期交房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不但不用赔偿发包人损失,甚至可以反过来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停工、窝工等费用。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延期交付的,发包人是否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要求赔偿多少费用等,要先审视自身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受到了哪些损失,然后再决定是不是向承包人追偿,以及采取怎样的方式追偿。要是难以自行处理的,建议最好先行咨询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妥善处理索偿事宜,不要给承包人借机降低赔偿金额,甚至反过来追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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