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
A+
A-
分享

中标人是否可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09:27:44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后,往往只会电话通知中标人来领取中标通知书,一般情况下,这样做也无可厚非,因为对参与招标投标的人而言,最希望的就是接到中标的消息。但实践中,也时常出现中标人不想再参与该建筑工程项目,而故意不领中标通知书,希望以此为由放弃中标的情况。

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中标人这种“鸵鸟”做法都是行不通的。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后,在电话里通知中标人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一般都会同时通过邮政寄送、快递、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如此一来,中标人就不能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了,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招标人有权不退中标人预交的招标保证金。

2、招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补足赔偿。

3、若中标人没有交招标保证金的,需要全额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但值得的注意的,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结果后,未及时主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而只是电话(口头)通知中标人来领取的,那中标人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就能以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并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等费用。

这是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后,是有义务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人通知书,而不是“坐等”中标人来领取的。如果招标人没有及时履行发出中标通知书义务的,那么中标人以没有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弃标,就可能成功,且还能收回相应招标保证金。

因此,要是因为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发生纠纷的,建议及时向建筑工程律师进行咨询,弄清楚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