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
A+
A-
分享

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停工的情形有哪些?

找法网原创 2017-03-13 14:49:01

在实践中,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哪些情况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呢?却是不少承包人都不知道的事情,以致没有或未能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要求。

发包人导致停工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也就是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而,在实践中,发包人要是出现以下情况时,承包人可要求赔偿: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

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

7、因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工;

8、因发包人提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引起的停工等。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最终可以要求那些赔偿人,需要集合具体的损失来定,由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妥善处理赔偿问题。要是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先关证据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尤其是损失金额大、情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追偿。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