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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找法网原创 2016-12-05 09:30:44

  通常情况中,拆迁房屋的,能够拿到补偿款的,一般是只有屋主。但是,实际中,根据不同的房屋的情况,在公共租赁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后,下面几种人就有权要求分割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你认为自己有权拿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拿到的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是拆迁人的话那么你可以按照下面这么做:

  1、第一个就是你先找开发商沟通,并拿出自己有权争取补偿款的证明。

  2、如果你们之间协商不下来的,那你就可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求敦促开发商及时补发你的补偿款。

  3、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进行拆迁的或政府处理没有效果的,那你就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

  要是有关政府是拆迁人的话,那么你就可以这么做:

  1、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2、若是去申请行政复议依然没有解决纠纷,那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不过,要是你们较多数人被遗漏,导致没拿到补偿款的话,那么建议在起诉的时候最好就是找个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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