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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找法网原创 2017-09-07 09:11:43

  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开发商为了商业规划等,一般看到好的地就会想盘下来,并会给被拆迁地居民的损失进行补偿。确定拆迁补偿时,将根据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而往往被拆迁的一方处于弱势,怎么让地补偿的方案通常由拆迁方提出,所以一旦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最好是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另外,其实如果自己的地盘被划入规划区后,意味着今后发展如何,可能就跟自己没关系,所以很多人就要在拆迁补偿上下功夫。因此,很多人会在补偿款问题上引起纠纷。如果涉及的补偿款较多,并且对对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不满意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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