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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求必须感情破裂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10 16:52:33

自愿离婚最重要的要看双方是否都是自愿,至于感情是否破裂并不是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核到的问题。协议离婚并不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不需要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只要双方自愿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情况作出处理,婚姻登记机关就会给办理离婚登记。

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条件,自愿离婚无需证明。

自愿离婚只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如果是非法同居或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会审查到的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双方是否出于自愿而离婚。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如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给付的期限和办法等。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由此可知不是感情破裂夫妻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具体的离婚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太过详细地问及,最重要的还是需要符合自愿离婚的条件。如果双方确实是感情破裂了,一方却不愿意离婚,就得走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重要问题的解决,可以聘请离婚专业律师进行协助,如有需要在文章右侧栏可查找到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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