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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

找法网原创 2017-02-10 16:23:32

大家都以为任何婚姻都可以通过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其实不是这样的,办理离婚登记也有相应的要求,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离婚的情况。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离婚问题的话,夫妻双方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给办理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不符合自愿离婚的条件。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纠纷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

2、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

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不然不会颁发离婚证。想要离婚的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再去申请离婚登记就没有问题了。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被确诊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无法表达离婚的真实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受理其作为申请人的离婚申请。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代理人也不能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双方没有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因未签订离婚协议书而不被受理的,要尽快就孩子抚养、夫妻财产处理等情况做好协商,订立离婚协议书再去申请离婚;其他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的情形,需要到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相较于登记离婚而言,程序较为复杂,遇到困难的可以咨询离婚专业律师,如有需要,在文章右侧板块可查找合适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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