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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擅自变更行政处罚内容,怎样应对?

找法网原创 2017-02-05 11:07:35

行政机关在繁多的执法活动中难免会出错,比如有时候会擅自更改行政处罚,本来可能只需罚款500元,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却改为罚款1000并没收财物等。这种行为其实是越权的行政违法行为,如果对于行政处罚法规不熟的话,很可能做了冤大头。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是一种超越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比如说罚款就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额度罚款,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该罚多少就是多少。

不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可以根据情况,自由地作出裁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处罚时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现实中很多人不能及时辨明行政处罚是否合乎法规,行政相对人可能觉得自己的处罚重了,但实际上可能是合法合规的。此时就需要分清行政处罚是否有被擅自改动,加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还有自由裁量权,如若不能辨明其是否违法擅自变更,就不能很好的维权。对于不知自己子遭受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来维权,涉及处罚金额较大或者处罚严重的话,最好可以找个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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