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6-02 10:29:39
说起诉讼,很多人第一时间就会想到原告被告,但是哪些是原告,哪些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很多人不清楚,这样导致很多人本来打算通过行政诉讼维权由于不知道是否具有起诉资格而却步,这是非常可惜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十条,原告主要包括:
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具备下列四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3、其他组织。除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外,在我国,还有一大批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例如以其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个体户、农民承包经营户、起字号的合伙组织,或者尚处于筹建阶段的企业、单位等。它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法定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时,可由实际上的负责人作法定代表人。
知道了自己是否可以起诉只是第一步,刑法诉讼还涉及补偿或者赔偿问题,所以我们建议如果你想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好先找个行政诉讼起诉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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