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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找法网原创 2017-08-18 18:04:54

  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对方拒绝离婚的,那么将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最后只能去起诉离婚处理。不过,起诉的话需要提供足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但要找到这个证据,当事人需要明确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按规定,离婚案件中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除此之外,以下七种情形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其实很多,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都是诱因,或者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不过,只要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并且对方还不肯离婚的,那么起诉离婚就得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并且最好是按照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可以足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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