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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造成被代理人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10 16:09:00

不少人在为他人代办事宜时,有时会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擅自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尽管多是出于好意,但这样做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一旦被代理人不认可,并因此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代理行为有法律风险,造成损失要赔偿

在实践中,最好不要擅自代他人签订合同,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无权代理人擅自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因该合同产生的不利后果,都是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如无权代理要赔偿第三人(合同相对人)的损失。

从这角度而言,似乎不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更多的是无权代理人“自作自受”。但如果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被代理人就可以因此遭受损失:

按照合同法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换句话讲,只要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其签订合同就是有效的,被代理人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时,要是被代理人不认可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就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被代理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因此,在明知自己没有权限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代他人签订合同,处置事务,否则给人造成损失要赔偿。只是如果因此发生纠纷的,可以找无权代理的专业合同详细咨询,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妥善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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