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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4:54:20

日常工作生活中,很多人都曾有过委托他人代卖代购某些商品的经历,也曾遇到受托人超越委托代购合同的范围,擅自与他人签订新代购合同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是不是可以拒绝付款,该怎样处理等,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同有效的,委托人应该付款

尽管在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认新的委托代购合同,认可其效力。但是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正常市场秩序等因素考虑,法律规定了,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时候,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只要相对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公司与法人代表关系等,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不可以拒绝付款,但委托人在付款后,可以追究受托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事实上,在工作生活中,委托他人进行代卖代购等代办事宜时,最好的就是委托信得过的人员代办,这样即使其要变更委托合同时,也会先行通过电话等形式征得己方意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但确实已经遭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金额大、事情严重,又难以协商处理的,我们建议最稳妥就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协助处理,该赔偿的赔偿,该起诉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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