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按计划要求做好有关专业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进行。考试工作开始前,将考试工作计划报部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请各有关单位加强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在命题工作开始前将组织参加人员名单、命题专家名单报部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2003年度考试结束后,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对考试工作作出总结,报部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略)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