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13 22: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6)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6)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二○○六年九月八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