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0号,李女士被广州一家公司吉林省办事处,聘用为设计人员,公司表示两个月试用期后就可以转正,签订正式合同。李女士说,6月中旬,自己生病住院,请了病假,公司批准了,等6月30号,出院回去上班时,公司主管找她谈话。表示由于她请假,导致一个项目合作方不满,所以公司要辞退她。李女士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妥,便要求公司给予自己补偿。
李女士要求的补偿,除了一些加班费还有几样补助外,更主要的是,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满一月后,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李女士说,5月10号通过了试用期,与公司签订了合同,但等到六月自己住院期间,发放五月份工资时,才知道自己发放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合同还没生效。所以李女士要求赔偿4月11号至6月30号期间的双倍工资,9841元,再加上加班费、各种补助,共16258元。李女士说,当这份赔偿明细被交到上级领导王经理那后,7月2号,王经理答复她,没要辞退她,可以继续上班。说是公司主管传达错了意思,辞退她只是一个误会。虽然李女士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并未批准。而李女士认为,公司是不想赔偿她,才让她回去上班的,可事已至此,她已经不可能再回去了。那么,情况是否如李女士所说呢?《城市速递》记者来到这家公司,办公室的刘主管表示,是自己误解了上层的意思,公司并没有要辞退李女士。
而关于李女士和公司的合同是否生效,刘主管表示,合同已经生效了,具体时间他不清楚。可以看合同,上面有记载,但合同在另一个办公地点。刘主管表示,合同随后可以给记者发一份传真,至于其它的问题,他不清楚,于是记者联系了刘主管的上级领导王经理。王经理表示,公司一直没有辞退李女士的意思,只是希望她养好身体再来上班,因为已经签了合同,生效日期是5月中旬,所以公司不同意李女士双倍工资的索赔,至于加班,公司已经安排了调休。
而李女士说,公司并没给她调休。第二天记者要去公司看合同时,刘主管先是表示,赶在他有时间的时候可以,后来又说不能单独给记者看,必须李女士在场,或者让李女士去取合同,再提供给记者,而对此李女士表示,她不想去取这份合同。李女士表示,自己已经决定不干了,但对于自己的利益,会通过诉讼或仲裁来维护。不管是一场误会还是真辞退李女士,律师宗丽娜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说法,五月份签订合同的话,李女士不管是否辞职,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4月份的双倍工资。关于加班补偿,双方都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