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假规定
更新时间:2019-03-1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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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产前检查假的规定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
产前检查假的规定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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