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失业保险只适用于失业的劳动者,而且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人员。
第二,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失业保险待遇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超过法定期间,即使没有实现就业,也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劳动者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第三,待遇水平较低。
失业保险待遇只能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一般都将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控制在社会救济水平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之间,待遇水平比较低。
第四,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失业保险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通过预先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二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组织生产自救等服务措施,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提供帮助,并尽早实现其重新就业的愿望。
相关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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