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黄金周”、“小长假”,一年中拼凑的几次连续假日让“中国式旅游”蔚为壮观。这种潮起潮落的旅游方式,要么上演“人在囧途”,要么就是到景点“看后脑勺”,游客不但无法获得旅途愉悦,反而徒增心身疲惫。另外,近些年屡屡被媒体报道的员工“过劳死”极端事件,再次把怎样劳动和休息这种简单问题摆上前台,致使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其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早在2008年就已经颁布,各地当前制定的实施细则,并不是推出了新制度,而是在落实方式上的细化。国家“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后,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出台的“雷声大”,落实的“雨点小”。从国家规定颁布到地方细则出台间隔时间长达7年就可以看出,要真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还任重而道远。
首先,“带薪休假”员工难开口。在职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员工对于“带薪休假”制度是“爱你在心口难开”。一次休假,也许就会留下“贪图享乐”的不良印象,从而失去晋升机会甚至丢掉饭碗。在当下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如何好好表现获得领导和同事认可是第一要务,工作“白+黑”、“5+2”成为常态,“带薪休假”是想都不敢想的事。
其次,“带薪休假”单位难安排。在人力成本和社保缴费比例高企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不愿意养闲人,工作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一名员工休假就意味着一个岗位工作瘫痪,甚至导致单位正常工作无法进行。落实“带薪休假”,单位也有苦难言,不是不愿意,而是不可以。
再则,“带薪休假”上级难执法。“带薪休假”并非强制性假期,员工可以选择休与不休,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同意休假。在单位掌握着员工前途和饭碗的情况下,除非想与单位彻底撕破脸,员工一般不会因为“带薪休假”问题主动投诉,也不敢为劳动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举证。多方不配合,让劳动执法部门核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只会沦为空谈。
“带薪休假”很美,落实还得“闯关”。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理念的同时,也应当强调合理休假和休息并不可耻。另一方面,需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降低企事业单位用人成本,改变人少事多的局面。最后,劳动执法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同时,更要制止一些企事业单位随意安排员工经常性长时间加班行为,维护员工合理休息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