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将,实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
今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报告,包括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否则不能再开展劳务派遣工作。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将由人社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人社厅要求,各劳务派遣公司应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提交2014年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报告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