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项目
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确认)费
二、收费标准
初次鉴定(确认)费标准每案例200元。委托鉴定按此收费标准执行。
三、收费文件依据
《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收费范围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停工留薪期的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职业康复的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收费对象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确认)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联、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再次鉴定(确认)或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所产生的鉴定(确认)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鉴定(确认)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