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行,有效期为5年。新规规定伤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伤残鉴定要在60日内作出结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今后,兰州市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省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及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各类人员均适用于新规。兰州市将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疾病与工伤关联性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职工医疗期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工伤职工康复评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以及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据悉,新规明确规定,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由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写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申报。若用人单位不予申报时,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市劳鉴办申报。县、区属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由县、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意见后上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须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鉴定申报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 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做一次)。